发布时间:2025-05-22 22:28:49 | 浏览次数:7
一、年度最高支付限额
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。
二、起付线
起付线标准按照不同类别定点医疗机构确定:
一级医疗机构300元;
二级医疗机构450元;
三级医疗机构1200元。
统筹区域外省内三级医疗机构、省外非基层医疗机构和省外县级三级医疗机构为2000元。
同一医疗保险年度内出院后第二次及以上住院的,起付线标准减半。
三、报销比例
超过起付线标准、不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,统筹基金按照以下比例支付:
一级医疗机构90%;
二级医疗机构87%;
三级医疗机构85%;
退休人员同等级别提高2个百分点。
温馨提示:
新乡市市直机关医院属于一级医疗机构,为新乡市城镇职工、城镇居民及新农合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。